陈洪张昊苏从作者研究谈白话小说文献学的

引言

无论是从学术命题的价值来看,还是从学术史的角度来说,中国古代白话小说研究中的一些根本性问题,均或多或少地与文献层面的激烈争议相关联,而且集中地表现在名著研究之中。

《小说旧闻钞》

不过,对于白话小说文献的研究,却始终没有被按照“学”的角度来做系统梳理——鲁迅、孔另境、朱一玄等前辈更多地从资料层面处理这些内容,常以“小说史料”[1]命其书名,文献研究“辨章学术”之旨趣并未充分发明;而提及“小说文献”的一些著作[2],多数仍将其看作是“专科文献学”之一种,虽有侧重论证和细致考辨,但从事系统性建构的研究,尤其是细致研判白话小说文献特殊性的内容还不算多[3]。宏观而言,这为白话小说研究者带来多方面的限制:

其一,由于通论性、理论性的著作不多,白话小说研究者的文献学意识相对薄弱(这是较之古典诗文研究者而言),这就影响到一些具体问题的研究深度。

白话小说研究中的不少争论,虽然是讨论文献问题,但却没有采用文献学应有的论证逻辑,其结论甚至具有非常强的误导性——某些亟需展开深度文献研究的议题,反而令文献学者闻之避席,这本身就是一种不太正常的现象。

这些具误导性的论证,由于缺乏系统的文献学评判,有一些甚至进入文学史[4]、乃至影响到社会大众的普遍认知[5],其流弊亟需扭转,需要对现有研究成果去芜取精。

其二,白话小说文献实际兼具两方面的特征。

一方面,白话小说文献研究,应被看作是“文学文献”的一个分支,如目录、版本、校勘等“普通文献学”[6]的研究方法,对研治白话小说当然具备有效性(只是某些从业者的这方面基础相对薄弱,故方法“特殊”)。

《中国小说史料》

另一方面,白话小说文献的成书过程、作者研究、版本研究等问题,又彰显出诸多复杂性、独特性,不能简单套用一般性的文献研究方法,需要根据现存文献的实际情况,加以针对性的调整、开新。对于“独特性”的一面,虽有前贤筚路蓝缕,但毕竟问题复杂,头绪繁多,还有待于规律性的总结。

其三,在这样的背景下,白话小说文献研究者之间,常常缺乏共同的讨论基础,于是,学术争议很容易导致治丝益棼——不同小说的研究者多采取不一样的论证策略和考据标准,持不同学术意见者亦多以“假设”“猜测”混淆“研究”,真正能够系统梳理材料,平心衡定各家说法得失的研究目前看还是少数,更未见到能够总体性认识这些问题的史著。

如果我们以胡适的《红楼梦考证》()作为现代意义上白话小说研究的出发点,则这一领域的研究已走过百年历程。不论站在何种立场上评价,现代学术体制的“整理国故”和“文学研究的考据化”[7],与白话小说文献研究的关系颇为密切,可以说,白话小说研究者曾引领过一时的文献研究风气。

胡适《红楼梦考证》

但,即使是从考据学这一特定层面回溯百年学术史,依然能够发现很多亟需解决的流弊——由于在根本方法上存在一些弊端,以往积累的考据成果并非全部可靠。在新的学术环境下,当有必要重建白话小说研究的基础,进一步厘清白话小说文献研究的“通性”与“个性”。

这,就需要系统梳理“小说文献学”这一研究领域的逻辑起点,尝试建构白话小说文献研究规范,避免既往那些“事倍功半”的无谓争议。若然,或许能够推动白话小说文献的系统梳理、考辨,并在此基础上撰著出更精密的白话小说史。

限于篇幅,本文仅反思白话小说“作者”研究的若干理论问题——这绝不是白话小说唯一的重要争议话题,但该问题却具有相当的特殊性(尤其是与诗文作者研究相比),且与白话小说的成书过程、版本校勘等核心问题密切勾连。

在把握作者问题的时候,对于白话小说文献的诸多领域,都必须要有所认知。故,本文称之为“白话小说文献学研究的基源问题”。

一、什么是作者?

相比起诗文往往为文人独立创作[8],古代白话小说的作者常常有较大争议,且多为长期不易推进的学术公案。

首先的争议就是:什么是“作者”?白话小说是否都有“作者”可考?

一部作品,假如从头到尾都由一个人完成,那么其“作者”身份当然无可争议。但是,古代白话小说,尤其是那些“世代累积型”的小说,从初具雏形到完全写定,常常经过多人之手(包括有名可考者和无名可考者),时间跨度亦较长,文本沿革也多存“断环”,研究难度极大。

这就需要首先界定,这种情况下的白话小说,有没有一般意义上的“作者”?应该用什么方式来确定“作者”?研究者需要充分认识白话小说作者的复杂性,并尝试寻找一种可以适用于大多数作品的标署体例,以使小说史的书写更具学理深度和说服力。

《中国小说史料学研究散论》

在以往的作者考据,或小说史书写中,可以看出研究者对何为“作者”,并没有找到固定标准。以对几部名著作者的通常认知为例,略检当代整理本的不同标署方式,就可以看出,研究者采取了不同的作者认定标准。

第一种,把(可能的)初稿整理者标署为作者。

如《三国演义》,不论何种版本,基本都称元末明初的罗贯中为作者。人民文学出版社的整理本“尽量恢复了毛本的原貌”[9],实际上是以毛伦、毛宗岗父子的删订作为文字标准,但依然持“罗贯中著”的标注方式,在封面署名中根本不提及毛氏父子的贡献。类似的,部分以金批为底本的《水浒传》整理本,也不会在署名层面上考量金圣叹对《水浒传》正文的修改。

第二种,把最后的写定者标署为作者。

如《红楼梦》后四十回,长期将程伟元、高鹗看作是续书作者,对于程伟元、高鹗所谈到的“竭力搜罗……数年以来,仅积有廿馀卷,一日偶于鼓担上得十馀卷”“聚集各原本详加校阅,改订无讹”[10]一类说法,学者往往不加深思、辨析,认为既然后四十回在程、高手中完成,那么就将二人判定为后四十回的续作者。

程甲本《红楼梦》程伟元序

第三种,把某个典型“定本”的完善、写定者标署为作者。

如《西游记》,其前有元末明初的“全真化”版本[11],其后有“证道书”版本,但学界一般认为作者是明中后期的吴承恩。黄永年、黄寿成点校整理的《西游证道书》,在中华书局出版的“中国文学四大名著”本中,径自署名《西游记》。虽然对“吴承恩”持模糊处理的方式,但前言指出“吴承恩的名字是学者们考订出来的,只是证据还不够确凿”[12]。至于能否用明“百回本”之“作者”、书名概括清初改编的《西游证道书》,则不在讨论之列。

第四种,仅标署最大贡献者为作者。

脂砚斋评本的《红楼梦》,评语构成比较复杂,按照流行观点,“《红楼梦》各脂本中汇录了如此众多而复杂的评语,这些评语仅署名的就有十人之多,而其中可归入脂评的至少有五人”[13]。但如对评语加以署名,一般只署脂砚斋一人,而很少有学者在署名层面上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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